夫妻先后死亡遗产继承(夫妻先后去世共有房屋如何继承)

了结
精选回答

案情简述:张三和李四生育了五个子女,即甲、乙、丙、丁、戊。2001年,张三去世;2009年,李四去世。王五是李四收养的孙女。张三和李四生前在1号房屋。张三和李四去世后,王五在五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2017年,因A区改造涉及该房屋,五原告才知道所有权已变更到王五名下的事实。涉案房产1995年时户主是张三,共有人是张三及李四,共有房产其中的二分之一属于张三,有二分之一属于李四,张三去世后,属于张三的二分之一份额应该由五个子女及李四进行继承,李四能够处分的部分,只能是属于其二分之一的共有份额及其继承的张三的部分份额,李四与王五签订的赠与协议处分了属于其余子女的份额,涉及其余子女的部分,是无效的。涉案的房产从张三去世后一直由李四及王五、乙共同居住,2012年王五出嫁在B村,该房屋由乙单独居住。2017年10月27日以前,文体局一直找乙做工作,是乙将34号房屋的钥匙交给文体局,搬家的整个过程是乙在搬,由于房屋登记在王五名下,棚改包保单位才找王五进行签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律师认为:本案中,虽然原告将案由变更为共有纠纷,但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继承关系。被继承人张三于2001年12月7日去世,李四、甲、乙、丙、丁(2007年去世)、戊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丁去世后,原告罗某和王某作为丁的配偶和子女享有转继承权。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位于1号的住房系张三与李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认定为被继承人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王五提出张三不是共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李四生前将1号的住房赠与被告,但该赠与处分了属于张三所有部分的财产,对于李四自行处分张三财产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涉案房产在继承开始前首先应当析产,即先在被继承人张三与李四之间均分,张三与李四各占该房屋的二分之一。被继承人张三所占的二分之一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因张三去世时间早于李四,故张三的财产应当由李四、甲、乙、丙、戊和罗某、王某2继承,李四、甲、乙、丙、戊各继承房屋的十二分之一,罗某和王某2共继承十二分之一。张三去世后,李四共占房屋的份额为十二分之一(即其与张三共有部分二分之一,加上继承张三遗产所得的十二分之一)。因李四所占份额已经于其生前全部赠与了王五,王五占有比例高于六原告,故该房屋归王五所有,但王五应当按照比例对六原告进行补偿。签约搬迁奖是对房屋所有人的奖励,原告乙提出判令被告王五归还其签约搬迁奖84798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一、由被告王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给原告甲、乙、丙、戊遗产折价款各26216元;二、由被告王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罗某、王某2遗产折价款共计26216元;三、驳回原告甲、乙、丙、罗某、王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一世情圆 2023-08-02 15:59:58

相关推荐

新年烧香祈福说说

1、阿弥陀佛,人生在世不容易,求佛菩萨保佑我全家人苦难不近身,平安健康永相随,一切万事顺心如意。2、愿你我生生世世长相逢,同行同愿同圆种智功德海。3、阿弥陀佛,祝福所有亲人朋友,健健康康、平平安安。4、求佛保佑...
展开详情

新年感言一句话

1、祝愿新的一年身边的家人朋友都开开心心、健健健康、好运连连!2、我的祝福,如春天般的温柔甜蜜,长久深深种植地保留在您的心田,祝妈妈您拥有甜蜜温馨快乐的一年!3、亲爱的自己,永远不要为难自己,比如不吃饭、哭泣、...
展开详情

手上有倒刺应该怎么解决

1、温水泡手有人说起了倒刺的时候我不用手直接撕,用剪刀剪去不就行了么?不是的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打一盆四十度左右的水,然后把手浸泡进去,这样浸泡五分钟之后,手指甲以及手上的倒刺,还有手指头周围的皮肤都变的非常柔...
展开详情

火龙果水果保鲜的方法

1、在室内要尽量将火龙果放置在阴凉并且没有光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能存放一天。2、火龙果在切开后有剩余,可用保鲜膜或袋子包起来,放在冰箱中冷藏。3、火龙果属于热带水果,因此在冰箱冷藏时,要将温度调为十五度,此方法...
展开详情

心里迷茫的伤感句子

1、暧昧的人,连再见都不知从何说起,因为本来就没有关系,因为我们谁也不是谁的谁。2、就算很失望,笑容依然要灿烂!3、学习要加,骄傲要减,机会要乘,懒惰要除。4、朋友之间很少谈论未来,但是未来他们往往还在一起;恋...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王羲之是哪里人

王羲之是琅琊临沂(今山东省临沂市)人,字逸少。东晋大臣、书法家,丹阳尹王旷的儿子,太尉郗鉴的女婿,有“书圣”之称。
凭借门荫入仕,历任秘书郎、江州刺史、会稽太守,累迁右军将军,人称“王右军”。永和九年(353年),组织兰亭雅集。撰写的《兰亭序》,成为“天下第一行书”。永和十一年(355年),称病弃官,迁居于绍兴金庭。升平五年(361年)去世,安葬于瀑布山。
善于书法,兼善隶、草、楷、行各体,精研体势,心摹手追,广采众长,备精诸体,冶于一炉,摆脱汉魏笔风,自成一家,影响深远。风格平和自然,笔势委婉含蓄,遒美健秀。在书法史上,与钟繇并称“钟王”,与其子王献之合称“二王”。李志敏评价:“王羲之的书法既表现以老庄哲学为基础的简淡玄远,又表现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为基础的冲和。”

冬至的诗句和名言

冬至的诗句:
1、平生少年时,嬉游爱冬至。——郑胤骥《送长蘅偕计北上二首》
2、浊酒醒来闻吉语,晴过冬至兆丰穰。——仇远《重阳见菊占冬晴上熟》
3、闻过岘首已冬至,想到匡庐将岁除。——陆游《庚申十二月二十一日西和州健步持子布书报已取安康襄阳路将至九江矣悲喜交怀作长句二首其二》
4、去年冬至投僧寺,今岁阳生宿店家。——刘克庄《湖南江西道中十首》
5、冬至之日无酒钱,醒笑先生高阁眠。——沈周《至日闲居自述(成化甲辰)》
6、艳质无由见,寒衾不可亲。——白居易《冬至夜怀湘灵》
7、小臣曾读三王纪,冬至由来始祭天。——边贡《迎銮曲·郊祀元君百礼先》
8、春来冰未泮,冬至雪初晴。——杨凝《雪晴》
冬至的名言:
1、人间没有永恒的夜晚,世界没有永恒的冬天。——艾青语录
2、冬天已经到来,春天还会远吗?——英国雪莱《西风颂》
3、冬日可爱,夏日可畏。——《左传》

排比句的好处和作用

排比句的好处:使用排比句可以增强语句的气势,使文章朗朗上口,有音律美且用排比来说理,可以收到条理分明的效果。用排比来抒情,可以使文章的节奏和谐,显得感情洋溢、气势更为强烈。用排比句来叙事,能使文章层次清楚、描写细腻。
作用:使用排比句来写人,可以将人物刻画得立体,写景时可将景物描写得细致入微,有形象生动之效,恰当地运用排比才能表达强烈奔放的感情,周密地说明复杂的事理。
排比句是把三个或以上意义相关或相近、结构相同或相似、语气相同的词组或句子并排在一起组成的句子,有时候两个句子或以上的并列句子也可以称为排比句。

一狼仍从的从是什么

“一狼仍从”的“从”的意思是跟从。
该句出自清代蒲松龄的《狼三则》,原文节选内容: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译文:屠户害怕,把骨头投给狼。一只狼得到骨头停止了,另一只狼仍然跟从他。屠户又把骨头投给它,后面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脚步,但是之前得到骨头的狼又跟上了。骨头已经没有了,但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
赏析:《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作者借此肯定屠户杀狼的正义行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三个故事都有生动曲折的情节,各自成篇,然而又紧密相关,构成一个完整统一体,从不同侧面阐发了主题思想。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