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货币政策对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研究
基本手段
融资环境
一、国家货币政策及基本手段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一般分为货币扩张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货币扩张政策是指为了扩大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和减少失业而通过降低存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贷款利率等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从而缓解通货紧缩所带来的经济不旺、物价持续走低、投资减少、失业增加等困难,以促进经济走出低谷;货币紧缩政策则恰好相反,它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货币供应量以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政策。
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贷款或贴现以及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等,具体来说,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控制货币发行、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推行公开市场业务、改变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再贴现率和存贷款利率、选择性信用管制、直接信用管制。
二、货币政策的主要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防止通胀和防止投资过热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家的货币政策开始陆续转变。从2009年四季度开始,央行就开始释放从紧的货币信号,时至2011年更是频繁利用货币政策调控手段:
一是存款准备金率年内第五次上调,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1%,达到历史新高。2011年5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自2011年以来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在过去四个月里先后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这也是央行自2010年以来第1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上调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21%,再创历史新高。
二是为应对物价上涨压力央行年内二度加息。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25%,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6.31%。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二次加息,也是2010年以来第四次加息。目前,稳定物价被当局视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市场预期的我国物价指数将会再度创出新高,因此此时加息是我国央行对可能再度攀升的通胀压力所作出的积极应对措施。而且从目前来看,利率上调未来还有相当空间。
三是银监会的监管办法逐步规范到位。在继2009年底颁布实施《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10年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又颁布实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禁止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严格禁止企业将债务融资用作对外投资;2010年3月份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7个监管文件征求意见,新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贷款资金去向的监管。
因此,从上述央行频繁的政策调整可以看出,2011年以来货币政策明显趋紧,中国货币紧缩政策“数量”与“价格”工具紧密交替,平均每月上调一次存款准备金率,年初迄今更两度加息。尽管存款准备金率屡创新高,已触及市场心理关口,但据市场情况分析,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空间因条件而变,不存在“绝对的上限”。
三、货币政策变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整体趋紧,对企业的融资环境将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规模、审批速度和监管等方面:
一是利率方面。加息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另外一个方面,在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将纷纷上调实际放贷时的执行利率,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取消了对国有大型企业利率下浮10%的优惠条件,对中小企业则更是要求利率上浮30-80%。
二是规模和速度方面。每次上调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即相当于一次性冻结银行资金3000-4000亿元,各银行信贷规模均不同程度的受到控制,目前银行要求各企业贷款至少提前一个月上报资金需求计划,以便统一向总行申请信贷规模。因此,要求企业提前做好筹资计划,以便银行逐级审批。
三是监管方面。自从国家实行最低资本金制度以来,一直要求不得将债务融资用于对外投资、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但是前几年由于银行商业化以后,该政策未得到严格落实。为此,从2009年底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两个信贷监管办法:2009年10月2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强调借款人在支付银行贷款资金时,必须提供与贷款合同一致的资金用途,凡是单笔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必须委托银行监督支付,严格控制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2010年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又颁布实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面禁止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严格禁止企业将债务融资用作对外投资。随着央行及银监会的监管逐步到位,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将得到全面落实,目前各企业普遍存在的“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作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将债务融资用作对外投资来源”的做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