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申请免企业所得税条件
农业申请免企业所得税条件具体有: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属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另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公司一般是免税的,但无论是免税还是应交税,都应该按月报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并按季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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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减免备案表(3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关于生产经营项目(种植产品目录)、经营状况、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最重要,要详细,写明生产周期)的描述和说明。
4、种植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6、特殊类种植还需资质或准许证等审批材料复印件。
7、附种植地照片。
8、公司3证复印件。
二、税务局受理。
三、税务局核查。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农业企业从事哪些经营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业企业从 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农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 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 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三大类,列举粮食初加工等30多项农产品初加工类别,涉及若干个产品200多道工艺流程。
2. 农业企业从事花丼、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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