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法中要求企业护栏的高度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标准》中规定:
钢直梯工业用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离地高度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
临空高度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24米及以上时,不应低于1100mm。
GB50096-2003《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度不得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度不得低于1100mm,公共建筑物、屋顶阳台的护栏净高不得低于1200mm。
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楼梯栏杆不得低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100mm。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