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存货是一种有形资产,它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用来出售的产品,存货管理也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部分,在日常的管理中有可能会出现存货损失的情况,对于该情况,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存货损失分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存货是什么?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并且为了生产成产成品而准备的物料等等,也是为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物料而准备的。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这些都属于存货范围内的。
存货损失财税处理
会计准则和税法上的差异:在存货管理中,一般能遇见存货存在损失状况或者与市场价格不相符的状况,依据会计处理中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在期末一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税法上不承认。
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一般是直接在本年利润中扣除。
若是自然灾害损失,先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的情况,先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然后再记入“管理费用”的会计科目。
存货损失的相关内容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确认存货计税成本
2、确认企业内部有关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若涉及责任人赔偿的,确认是否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请问存货的正常损失会计分录怎么做?
存货的正常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如何做会计分录
存货的损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
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库存商品发生毁损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库存商品发生毁损,进行账务处理:
1、批准处理前的分录
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原来没取得税票,则不需要转出)
2、批准后,根据损失原因。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拓展资料:
一、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1]?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二、溢缺核算:
库存商品盘点溢缺的账务处理与商品购进发生溢缺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在未查明原因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调整“库存商品”账户的账面记录,查明原因后再分别不同情况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转入有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