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城市发展不仅仅是单靠政府,还有相关企业、公司等也要交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月底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如何理解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分录
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1]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分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区,2008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和会计处理为:
①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额=(430+70)×7%=35(万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30+70)×3%=15(万元)
②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完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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