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包括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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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国内外一种古老的税种。目前仍然在全球各个国家广为开征。
在我国,目前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依照房屋原值征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区、市规定。另外一种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征收,针对的是将房产出租的。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目前,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欧洲中世纪的时候,封建君主就想到了“以税收的模式”向他人收钱。对于房产税的征收一开始推行的难度比较大,全国范围性的征收难以展开,所以最终从个别城市开始。 试点城市有深圳、广州、上海、重庆。
分为按从价(房产余值)和从租(房产租金收入)两种计算缴纳。
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1-10%或30%) * 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 房产租金收入 * 12%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8.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9.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0.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1.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2.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4.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6.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7.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8.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例】
我自己家里在城里买了套住房,自己用的
自己用的,不缴纳
我自己在城里买了住房,拿来出租给别人
经营性的,缴纳
我自己在城里买了个商铺出租
经营性的,缴纳
公司的房子拿来开公司营业
经营性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