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三十个严禁(邮储银行五十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1、(1)信贷人员“十不准”
2、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发生资金业务往来。
3、2.严禁信贷员与地下钱庄高利贷者勾结或利用家族余额充当资金经纪人,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收取代理费回扣等利益。
4、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过程中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接受借款人的馈赠和礼品。
5、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借款人申请贷款、代客户签字提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固定接地
6、5严禁信贷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自用假贷款、超权限借款、疏于顶撞和刁难客户、无故故意拖延或拒绝客户业务申请、向客户承诺未经批准的贷款。
7、6.严禁信贷人员违反借贷关系向借款人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商品,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职业介绍项目、承接业务。
8、7严禁信贷人员将考核扣款转嫁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9、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属利用职务晋升调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10、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虚假客户信息,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废债务。
11、10.严禁信贷人员为客户垫付款项等故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12、(二)总柜员“十不准”
13、1.严禁在未核对凭证核实账目的情况下授权签字。
14、2禁止使用他人的姓名、令牌、密码等。用于商业运作。
15、3严禁将综合柜员的令牌密码交给他人授权。
16、4.严禁擅自垫付款项、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指使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17、5严禁按规定保管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交接。
18、6 .严禁不按规定核对现金复空业务印鉴等重要物品,不与离开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的现金出纳核对账目。
19、7.严禁制止、纠正和处理柜员的违规操作。
20、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21、9 .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商业秘密。
22、10 .严禁瞒报、缓报案件和重大差错。
23、(三)业务机构负责人“十不准”
24、1 .严禁本人指令或指使下属违规办理业务,干扰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固定接地
25、2 .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26、严禁将个人姓名、令牌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27、严禁个人经商或非法参与贷款、融资、担保、集资、客户间业务等活动。
28、5 .严禁不按规定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29、6严禁非法储存。
30、7 .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商业秘密。固定接地
31、严禁违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和担保承诺书。
32、9 .严禁任何形式的表外操作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33、10.严禁拖延报告或隐瞒违法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问题。
34、(4)柜员“十不准”
35、一
36、7严禁手工填写或涂改机器使用的存单/贴现等凭证。
37、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信息,私自泄露和修改客户信息。固定接地
38、9.严禁超范围、违反程序办理业务,或授意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39、10严禁明知或应知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隐瞒重大业务失误、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固定接地
40、(五)对外营销人员的“十条禁令”
41、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期章或业务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章或其他公章。
42、2.严禁接触现金、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43、3严禁在柜面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转账等实际交易业务。
44、4严禁在柜面进行任何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行主任职权。
45、五、严禁在任何邮政储蓄业务窗口为客户办理存取款转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严禁代理存款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
46、严禁为客户保管现金存单(存折)、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及贵重物品。
47、7 .严禁代客户签字。
4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非法查询、下载、保存、更改、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带出邮政储蓄机构。固定接地
49、9 .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固定接地
50、10严禁不按规定交接工作就调换岗位或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