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使用权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对土地有一定的需求量,但是同时也会为了资金周转而出售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那么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首先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即该资源是企业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除此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成本或者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计量。
企业出售土地应在“无形资产”账户下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记“无形资产”,贷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按无形资产处理,有两种情形:
一是转让所有权:
二是转让使用权。不同情形,账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
(1)转让使用权,每年实际收到的使用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无形资产相关摊销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取得土地使用权会计分录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的不同会计处理,及不同会计核算方式下也将会对企业当期损益带来影响。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土地使用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视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是随同土地出让金一并一次性缴纳的征地管理费,直接并入土地的价值
普通企业: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分次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建议在以后每次缴纳时自己计入的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地管理费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