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是什么
生产经营所得是所得税纳税人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饲养、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利润所得,我国对不同经济性质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不同的税法计征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条的内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按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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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含哪些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含: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财务健全记账准确清晰的纳税人一般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自主核算应缴纳的个税。税务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或者有逃避税收嫌疑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就是按收入或成本给出个征收率,按征收率缴税。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什么是生产经营所得?什么是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动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