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陪嫁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结婚以前两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那么结婚以后两个人就是一个共同体了。那就是说一般我们在结婚之后,家里面的东西应该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的,但是也有一些物品并不是能够说的那么清楚。比如说结婚的时候,女方一般都会带有陪嫁的东西,现在大多都是车子之类的。车子一般又比较贵重,那么两个人在领证后陪驾车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你还不了解的话,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现在的文章吧。
一、领证后陪嫁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说来是个人财产,但是不排除是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饰等专门送给女方的,不论婚前赠与还是婚后都是个人财产。
被子家具等不是明确指定赠与一方的,在登记前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在登记后赠与的是共同财产。
汽车这种就不好说了,假如能够证明是专门送给女方的,是个人财产。假如不是专门送给一方的,假如是婚前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假如是婚后赠与的是共同财产。(不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材料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此嫁妆已经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被双方消费掉。此种情况,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所购置嫁妆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运用,特别是该嫁妆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返还与分割一同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嫁妆的返还。
三、彩礼嫁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它是结婚之前女方父母为了孩子生活好些而赠与的。而不是夫妻两人共同生活时创造的财富,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嫁妆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同样的,彩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是结婚登记之前的聘礼,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日后婚姻破裂,会根据夫妻两人实际情况进行返还。当然,如果彩礼已经用于两人实际生活中,就不需要进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