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定义
美,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人类关于美的本质、定义、感觉、形态及审美等问题的认识、判断、应用的过程是美学。美包括生活美和艺术美两个最主要形态。生活美又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
美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概括归纳起来不外五个方面:
(一)美在客观说。这种理论最初注重美的自然属性的研究,发现了有关和谐、比例、对称、多样统一等美的外观形式法则。后来侧重于社会美的研究,对美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有精辟的论述。代表人物有狄德罗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
(二)美在主观说。认为美是人的意识、情感活动的产物或外射表现,这种理论在审美意识、审美心理、审美感情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代表人物有休谟、康德、柯罗齐等。
(三)主、客观关系说。认为美既不在客观,也不在主观,而在二者的结合中。但在论说中有倾向于客观的,也有倾向于主观的。
(四)超自然说。认为美是上帝、神或某种超越主、客观的“第三力量”创造的。
(五)社会实践说。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是自由的形式。
上述各种美论在相互对立中,又相互影响、批判、吸收、继承,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发展态势。现代西方美学不再遵循传统美学自上而下的哲学演绎的研究方法,而采用自下而上的实证法,强调直觉、潜意识、本能冲动、欲望升华、主观价值、情感表现等主观因素的研究。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先后出现了实验美学、游戏说、快乐说、移情说、距离说、表现说、心理分析、格式塔等各种美学流派。这些流派对美的探索有不同程度的贡献,但也出现了反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倾向。关于美的本质的研究,发展到今天,尽管尚无定论,但它已使美学与其他科学的研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现代心理学、生理学、数学、信息论、系统论、社会学、经济学、考古学等都在不断给这一难题的解决提供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