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是上半年就出来了,今年4月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退税业务做了公告。
依据公告,10月份满足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退税了。而且对先进制造业还给予了更大的退税力度。
先回顾一下税总公告20号公告。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产生的,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一种情形是企业处于前期投入期,还没有形成大量收入,一种是企业销售下滑没有产生增值额,没有产生增值额就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大量的进项税额应该退还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条件,第 一项是量化指标,后四项是资格指标。对于大多数合规经营企业来讲,主要就是看第 一条。
“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尽管真要退,要等到现在,也就是10月份是第 一个时间窗口,但实际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筹划是要3月份开始,可是文件4月才发,就是要企业脆不及防。如果3月公告,zui“粗暴”一点就是3月份一张进项都不勾选,使得3月的缴税或者留抵税额接近0,这样后面6个月就可以轻松满足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不过事情没有马后炮。如果不小心,3月份的留抵税额是一个不小的数字,那么就要看以后月份是否能产生超过3月份的留抵税额。加入3月份留抵税额50万元,那么后面连续6个月的留抵税额都要大于50万元,同时,第六个月留抵税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有些企业可能有困难,不过,一定要运作还是有可能,就是提前要求供应商开具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
不过还有一个简单的方式,就是购置不动产,一般不动产金额大,可以满足一笔较大的进项认证留抵。所以,这个增值税留抵退税,运作的好,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退税。
这里列举一些例子:
案例2是4月份的增量留抵税额(30-40<0)小于零,不满足连续6个月增量大于0,所以zui好顺延一个月,看看10月份能否满足条件。
案例3是6月份增量留抵等于0,也不满足连续6个月增量大于0,这次顺延的就不是1个月,得要从7月重新连续6月个看看。
案例4是满足条件的,因为只要是第6个月增量留抵比3月末的多50万元即可。注意,即便是顺延几个月再去比较增量,也是比3月末要多50万元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假设4月—9月满足条件,10月在申报期内申请退税后,发现10月末增量留抵税额还满足条件,对不住,这个时候11月是不能申请的,还得继续延后6个月。
当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6个月是可前可后,比如可以是4月—9月,也可以6月—12月,但一次申请后,需要再满6个月再申请。
此外,对于4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其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的留抵税额,因为默认3月的留抵税额为零。
再补充一下先进制造业,见公告第84号。先进制造业仅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同样增量是跟3月留抵税额比较。且留抵税额不打折扣,而非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先进制造业就没有60%的折扣了。
留抵退税,对本身有计划购置不动产的企业和建造不动产的企业来讲,是一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