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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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近咨询建筑施工做账问题的学员比较多,那今天就讨论一下建筑施工方面常见的实务问题:
建筑业的预收收入是否计缴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 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
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人。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人总 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人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
提供劳务收人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人。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因此,建筑企业的预收收入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单位的账务处理
一、经营概述
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经营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形式按照被个体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个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当期所项目所在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填列在"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栏,做为本期机构所在地纳申报表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抵减项.
每年的汇算清缴时,跨地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每月/每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填列在年度已缴税额栏次中.
建筑企业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季度或月度预缴 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扣减异地项目0.2%预缴税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无法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只能由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编制.
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计算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此处理,可以实现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与「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发生额自然冲减,余额即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