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扣除吗?
在此前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中,生活服务业明确列出了16个小项,其中包括第12小项不动产出租,大家纷纷来电询问,不动产出租是否可以依据该份申明,列作生活服务,纳入加计抵减15%的适用范围。
生活服务业
其中:1.文化艺术业
2.体育业
3.教育
4.卫生
5.旅游业
6.娱乐业
7.餐饮业
8.住宿业
9.居民服务业
10.社会工作
11.公共设施管理业
12.不动产出租
13.商务服务业
14.专业技术服务业
15.代理业
16.其他生活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