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的会计处理
我们知道作为一名会计不仅仅要处理企业日常进出的一些资金,企业的一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其实还有一些投资理财的账务也需要进行处理,尤其实在一些金融机构.作为一名会计你知道质押式回购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吗?看看会计小编的解析.
质押式回购的会计处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质押成功后,将从你们公司的股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专用质押账户,进行质押登记.但是所有权仍归你公司所有,若将股票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转出也不合适.
因此,账务处理建议为: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变,仅将质押股票进行表外登记,应计入受限金融资产;
2.融入资金100万,借:银行存款;贷:股票质押式回购款(这科目是我瞎编的)
3.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仅供参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流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权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