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5年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即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企业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税前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可弥补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来弥补5年前企业的亏损,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不能弥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若还有结余则就剩下结余部分计税上交。
涉及可弥补的亏损时,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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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弥补以前5年如何计算?
该题中就如此计算弥补亏损:2009年亏损可在自2010年起5年内弥补,最长可弥补至2014年,2010年亏损可在自2011年起5年内弥补,最长可弥补至2015年;从该题中,2010年亏损,无弥补,但要计算2009年弥补年度,2011年盈利5万,弥补2009年亏损5万,2011年尚余未弥补亏损为:2009年5万,2010年1万;
2012年弥补2009年亏损5万,2010年亏损1万,尚有盈利14万;弥补亏损年度是连续计算的,不论该年度是否盈利;所以无论是哪一年注销都弥补年度是一定的;另弥补亏损是所说的亏损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亏损,不是会计报表是的亏损,同样用于弥补亏损的利润也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弥补多少年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