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
1、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个年轻的女权律师莎拉·威丁顿和林达·考费试图挑战当时的堕胎政策。她们选中了一名希望堕胎的21岁女子,化名为简·罗(Jane Roe),她们将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告上法庭,要求得克萨斯州取消堕胎禁令,这就是“罗诉韦德案” 名称的由来。
2、几经周折,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其影响在美国极为深远。
3、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有关堕胎权的裁决,结束了近50年来对堕胎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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