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如报考期间工作单位变动怎么办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8〕9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所要求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2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8-2018年全国合格证),达2018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
(5)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事部门确认);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经相关人事部门审批的免试审批表);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4.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
6.近5年(2018-2018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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