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向前冲
精选回答

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还有概念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有什么区别?

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杀人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多找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事实行为是“法律行为”的对称。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不直接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分类不同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维承关系的产生等。

事实行为可分为程序性行为和非程序性行为;前者与行政行为紧密相联,对行政行为的产生过程和实施过程具有重大影响,常为行政程序法所规范,违法的可导致与其相关的行政行为的撤销;后者不依附于某一行政行为,如对相对人的监督检査行为,也受行政法的规定,在其违法时可能发生行政主体或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问题,如赔偿责任,惩戒责任等。

3、执行行为不同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

对于事实行为,行政机关在管理中,除作出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外,其活动大部分属于事实行为,如做出决定前的材料准备行为,作出决定后的实际执行行为等。

只有当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我的世界独自享受。 2023-09-09 12:36:07

相关推荐

乌鱼为什么说是孝鱼

刚出生的小乌鱼为了报答母鱼的养育之恩自动进入母鱼口中,以保证母鱼不会被饿死,所以被称之为孝鱼。乌鱼在繁衍小鱼的时候眼睛会有一段失明时间,这段时间母鱼不能出去觅食,一部分幼鱼就会自动进入母鱼口中,成为它的食物。乌...
展开详情

2022年12月7日是什么节气

北京时间2022年12月7日11时46分将迎来大雪节气,标志仲冬季节开始。此时节,天气更加寒冷,零摄氏度以下的气温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常态。雪和小雪、雨水、谷雨等节气一样,都是直接反映降水的一种概念。公历每年12月...
展开详情

潘冬子的精神品质

潘冬子是电影《闪闪的红星》的主角,他的精神品质包含了很多,勇敢、坚强、机智、果敢等。潘冬子是一位被刻画的很好的少年英雄,新时代新青年应该学习和具备的精神在他身上已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电影里,潘冬子在面对母亲罹难...
展开详情

红包名字写在哪个位置

红包名字写的位置有以下几种,第一,红包背面的正中,一般没有任何祝福语,只是表明送礼人就直接写上全名,第二,右下角,如果横着书写祝福语,那么署名落在右下角,第三,左下角,如果竖着写祝福语,一般名字署在左下角。红包...
展开详情

黑布林酸的就是没熟吗

黑布林酸有可能是没熟。没有成熟的黑布林含有大量的植物酸,并且肉质较硬。成熟的黑布林甜味和香味较为浓郁,果皮带有些许酸涩感,但酸度不大。此外,如果黑布林软了也有较大的酸味,则也可能与品种和采摘时间有关。黑布林果皮...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五音不全指的是哪五音

五音不全指的是宫、商、角、徵、羽,古代的人们是以这五个音为音阶。五音不全在汉语中是一个成语,通常指“音盲”,他们对音乐缺乏理解,不能正确唱出准确的音高。
五声音阶是中国古乐基本音阶,五音指“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简谱的“1、2、3、5、6”。律历志说:宫者,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之径。商者,章也,物成事明也。角者,触也,阳气蠢动,万物触地而生也。征者,祉也,万物大盛蕃祉也。羽者,宇也,物藏聚萃宇复之也。
五音中宫音浑厚较浊,长远以闻;商音嘹亮高畅,激越而和;角音和而不戾,润而不枯;征音焦烈燥恕,如火烈声;羽音圆清急畅,条达畅意。

木石之心什么意思

木石之心意思:指如木石一样坚定的意志。木石心其实是儒家的一种思想。
儒家又称儒学、儒教、孔孟思想、孔儒思想,为历代儒客尊崇,是起源于中国并同时影响及流传至其他周遭东亚地区国家的文化主流思想、哲理与宗教体系。对待长辈要尊敬尊重,朋友之间要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分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人要有抱负且有毅力,“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前5世纪由孔子创立,脱胎自周朝礼乐传统,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着重君子的品德修养,强调仁与礼相辅相成,重视五伦与家族伦理,提倡教化和仁政,抨击暴击政务,力图重建礼乐秩序,移风易俗,富于入世理想与人文主义精神。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中的是心指什么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中的“是心”的意思是:是天性;是本性。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的意思是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出处:战国孟子《鱼我所欲也》。
选段: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翻译: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以其人之道下一句

“以其人之道”的下一句是“还治其人之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一个汉语词汇,就是使用别人自身已有的道理和方法来修养他自身。出自宋·朱熹《中庸集注》第十三章:“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中庸集注》是朱熹对《中庸》作的注。《中庸》原是《小戴礼记》中的一篇。作者为孔子后裔子思,后经秦代学者修改整理。
朱熹(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中国南宋时期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
朱熹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等职,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讲学。晚年遭遇庆元党禁,被列为“伪学魁首”,削官奉祠。庆元六年(1200年)逝世,享年七十一岁。后被追赠为太师、徽国公,赐谥号“文”,故世称朱文公。
朱熹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他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闽学代表人物,被后世尊称为朱子。他的理学思想影响很大,成为元、明、清三朝的官方哲学。
朱熹著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说》、《楚辞集注》,后人辑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语象》等。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