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抵扣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抵扣项为以下四类:
1、减除费用:为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年收入六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地区的缴纳比例不同,具体扣除数额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文件予以明确;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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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有以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3、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4、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5、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专项扣除包括哪几项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七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橘带桐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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