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上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怎么理解?
税金及附加反映的是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
“应交税费”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并且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如“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设置明细科目从而进行明细核算。
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扩展资料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