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谁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所以小吵小闹的生活,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但是你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忍受这种生活的庸俗的,或许另一半真的特别令人失望,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了,而不是仅仅止步于对爱情的失望了。当夫妻两个人感受到生活在一起已经很是窒息了,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离婚,离婚是双方都能恢复自由之身,大家生活都能顺利和正常一些。
一、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二、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1、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以同居形式在一起生活的,不属于离婚范畴。
2、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
4、是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五是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三、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的经济越来越独立,婚姻的不幸就似乎有了明智的解决办法,在一段感情的纠葛当中,离婚已经是最有效的手段了,离婚除了财产分割,最难办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这也是一个令让着急的问题,但是不管如何,万事还是要以孩子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