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国债利息是政府发行国债的筹资成本,又是认购者的投资报酬。企业收到国债利息一般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国债利息的会计分录
1、购买国债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国债的相关知识
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的确认
(1)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时: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
(2)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
2、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的确认
(1)转让国债:应在国债移交,或者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时,确认转让收入。
(2)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当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
3、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算方法
国债利息的收入=(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国债的天数×国债的金额
(1)国债金额:应当按照国债发行的价格或发行的面值进行确定
(2)适用年利率:应当按照国债折合年收益率或其票面的年利率进行确定
(3)持有天数:应当按照平均持有天数计算进行确定。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投资收益-(利息)。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一般国债都是一年以内的,所以会计处理上采用简化核算,即在企业投资转让或到期收到利息时,确定投资收益,在收入未实现以前不予预计。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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