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摇号新规
成都出炉新房摇号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各地都在不断出台新规定,试图为房地产平稳发展找到一条出路。日前成都新出炉了新房摇号新规,这对于当地房地产秩序的维护有一定帮助。
成都出炉新房摇号新规
成都市住建局和成都市司法局在5月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一定帮助,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有规定与其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房摇号新规内容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通知》规定成都将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的效率。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了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的要求,并规定了排序规则。
在之后的商品住房项目中,该要求和规则会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通知》规定了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进行销售时的要求,明确了各项内容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该类商品住房项目中,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从第三次开始,在12个月内都不得参与报名登记购买商品住房。
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需要严格执行成都市住房限售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严禁进行更名和转让。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以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此类住房限售期为5年,而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则为3年。
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帮助。对于这类城市而言,也只有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状况的各类政策,才能够真正对刚需有所保障,才能够真正坚持房住不炒。未来各地政府部门或许还会出台更多规章制度,以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成都摇号新规公布,2021年成都新房摇号需要什么条件?5月7日成都市出台了最新的购房摇号政策,这一政策下发之后立刻引起了所有市民的关注。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成都新房摇号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其实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说,只要是有刚需需求并且在成都买满社保一年以上都可以参与摇号。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这次购房摇号新规的几个重要信息点。
一、先要递交相关购房资料进行审核才能摇号。
从新规中我们可以解读到要想参加新房摇号,首先需要到成都市住房购买系统中登记相关的购房材料,通过审核之后才有资格购买新房商品房。
二、优先一套房刚需用户摇号办理。
从这次新规政策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知道,新规进一步加大了二套房的管控,并且优先满足一套房用户的需求。所有的房源项目都是先满足无房家庭以及棚改安置户的需求,在满足了这个群体之后才会考虑将房源售卖给普通购房家庭。
三、部分项目摇号之后三次都未到达现场的,在未来一年内都不得参与摇号。
在新规中还有一项规定就是部分房源的报名人数如果在房源数的1.2倍以上,如果有人连续一年之内三次都没有到达现场的家庭,那么从第3次起,该家庭在未来一年都无法再参与新房摇号。
综上所述,从这一次购房摇号新规的发布可以看出,目前成都的限购政策的管控是越来越严,基本上是为了满足刚需人群的需求。在满足了刚需需求的家庭之后,如果有剩余的房源才会选择卖给普通的家庭。不过这样的政策对于小编这种有刚需需求的家庭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保障,不知道你如何看待这次购房摇号新规?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成都摇号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优化选房排序
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1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2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3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
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1
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2
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3
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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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加强监测
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