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http://yyk.iask.sina.com.cn/pic/fimg/16099243013177697419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