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处理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个人签章。
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同时我国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遵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管理。
?
基本户注销过程时如何处理基本户上的资金
一般基本存款账户销户应将资金转入同户名的其他银行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如果单位已在工商办理注销,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办理销户取现手续。
销户前首先应办理账户资金的核对,账务核对相符后办理销户。 销户需提供:
1、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出具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不是法人办理需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5、交回该账户重空(支票、电汇等)如无法交回写说明;
6、交回该账户印鉴卡片,如遗失写说明。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如何处理?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作如下处理:
(一)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由银行统一印制和管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账户名称;
(2)账号;
(3)开户银行名称;
(4)账户性质;
(5)开户登记证核准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除填写该账户开户登记证核准号外还应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核准号);
(6)销户原因。
(二)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者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银行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时,应在其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由经办人员签署名章,同时于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四)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因特殊原因未能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银行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