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区别
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区别
土地开发一般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本报告通过结合二级市场的需求现状,各主要经济区域土地开发市场发展现状与潜力及土地开发行业外部宏观环境,为相关开发企业及投资机构研究分析、阐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投资前景与机会、盈利模式及如何做到风险规避。
长时期以来,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由政府垄断,市场化运作经验缺失,“生地出让”、“一二级联动”等土地开发模式占据主流。但从近些年土地开发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土地一级开发越来越成为一项独立的业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趋势明显。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都面临新城扩张和旧城改造升级的压力,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需求放量增长,政府建设融资需求大增,土地一级开发迎来市场化蜕变良机。
不少企业及投资机构开始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布局,进入企业呈递增趋势。目前业内竞争者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城投公司,如云南城投、中天城投等;建筑类企业,如中国中铁、中南建设等;房地产及其他综合类企业,如北京城建、天房发展等。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域特征,开发规模较小,缺乏区域间的资源整合和有效竞争,尚未出现跨区域运作的专业品牌开发企业,与二级开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相差甚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政府对其管理和控制将更加严格。在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上,那些具备较强实力且具有良好运作模式的投资人将更受政府青睐,有机会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以此树立企业品牌。目前,政府还未对一级开发投资人的资质、注册资本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但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制定相应规范是迟早的事情,企业应及早介入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在市场上占得先机。
一级土地开发和二级开发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
我国土地市场有三种运行模式:
一级市场即政府出让市场,是指政府有偿、有限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土地一级开发不允许贷款
一级土地开发人使用土地一级开发权和工程资金及设备向银行抵押的方法。
一级开发抵押途径和方法如下:
一、金融机构贷款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最主要来源。银行贷款融资,是指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约定期限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和专项贷款等。
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分两类: 1、综合授信贷款
即以企业为主体的土地一级开发,可以依靠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信用,获得授信额度贷款。
综合授信业务是银行根据符合对外授信条件的法人客户的书面申请,综合评价法人客户的全面情况及提供的担保状况,确定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并与之签订授信合同。
2、担保贷款
即通过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例如将土地未来收益作为质押给银行,取得银行贷款,但从目前来看,土地未来收益能否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各地银行态度不一。
3、项目融资
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
土地一级开发意味着什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20平方公里是30000亩地,该地一级土地开发权意味着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一级土地开发是指拆迁、土地收储、设施配套等一系列土地整理的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哪些成本会计科目主要是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应设置2级科目:1、土地价款: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前期工程费: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3.、基础设施费:建筑物外红线内的设施费用的支出。
4、建筑安装工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预算的各项费用。
5、公共建筑配套设施费: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7、开发间接费: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