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于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的会计处理,财会人员一般通过“应交税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来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补交上年未计提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补交去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样做会计分录
有出口退说的用免抵额乘以税率城建是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1.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金-城建税
2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