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准则的概述
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三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引入前瞻性信息来预测信用损失的发生,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在理念和方法上更具一致性和前瞻性,更贴近实务,对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准则的实施也对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平衡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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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简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金融资产有: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不包含在本准则中: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金融工具分为2种:
1、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等);
2、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权,期货等等)。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的关系就是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的一种。
我不是学经济的,该回答可能有不对之处,请谅解。
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区别1、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行为无孔不入,因此,各种资产之间经常会出现相互间的转换,当然,转换目的在于提高其拥有资产的相对价值。
2、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型别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
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资产 这句话对?不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个单位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可知,金融工具是一个合同,而金融资产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交易结果。
衍生金融资产是不是是指衍生金融工具? 非衍生金融资产是不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简单,我通俗给你讲 非衍生的,那就是基础的,比如固定存款,债权,股票,外汇什么的,这都是实打实的,其价格变动依赖于你怎么交易他,别人怎么交易他,他的价格都是他自身的价格 衍生的,那就是在基础的这些东西的价格上,派生出来的,比如期货,期权,互换什么的,这些东西的价格不是依赖于自身,而是依赖于他们代表的基础品,比如债权期货,他代表的就是债权的价格(跟我上面说的一比较你就看出差别了吧),只不过这些衍生工具的交易规则与基础品不同,从而能衍生出各种其他的功能,更易于投资。 最后举例总结,你持有股票,就是非衍生资产,你持有股指期货,就是衍生资产,你持有国债,就是非衍生资产,你持有国债期货,就是衍生资产 不懂再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吗属于;
金融工具定义在会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也就是说,所有纳入金融工具范围经济活动,都采用合同生效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点;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
金融工具中包括了金融资产,从而推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
3. 金融活动、金融资产、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之间的区别金融活动是具体的相关娱乐或者产品活动包括线上线下。 资产呢属于金融相关的人、物品、财富。产品等。 金融产品基本都是根据 金融、周期所命名的产品名称,金融工具基本都是指一些软体之类的
什么叫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简单的说,就是按照这个准则,不再确认金融资产,更通俗的说,这项金融资产和您没关系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第二十五条,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资讯: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用大白话解释如下:
(一)不能从这项金融资产上赚钱了。比如本来你有某项债券,各种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终止确认;
(二)资产转移了,无论是卖出了也好,还是由于各种变化,转换成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类别也罢,总而言之,这项资产已经不再以金融资产的方式计入财务报表了。
当然,由于终止确认了,所以当然要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账户中转销了。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有哪些变化新旧对比
新准则一共有9章82条,相较旧准则篇幅有所增加,主要变化是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义,并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做了区分,增加了收益和库藏股相关列报与披露明确了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丰富了报表披露的具体内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利润表相关资讯的披露、重大汇率风险敞口分币种分析以及有关复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资讯等。
新准则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互相抵销的标准。在旧准则中,我国对于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抵销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的。旧准则没有说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目标,没有界定什么是抵销,什么是抵销权,这种抵销权是无条件抵销还是有条件抵销等。由于旧准则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必然会对会计实务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增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在新准则中增加了抵销权的定义,还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5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这种做法在当前我国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较简单且交易较少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将会不断增加,以列举的方法仅仅规范的是在原有环境下可能出现的情形,一旦出现新的情形,则难以应对。个人认为,我们需要对这些概念有明确的界定,从而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指引和规范,避免陷入对准则持续“打补丁”的过程中。
中外对比
新准则的实质内容和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对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别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32)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7)作出比较后,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准则的命名。我国新准则以金融工具列报命名,规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两方面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两个准则IAS32:金融工具列报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别规范。我国金融工具的列报,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财务报表内反映,披露是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解释说明。国际准则中的列报与我们的列示含义相同。
(二)不涉及事项。我国新准则不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事项:
1.长期股权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职工薪酬4.股利支付5.债务重组6.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五个方面的事项:
1.子公司、联营、合营中的权益2.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主权利和义务3.保险合同4.企业合并5.股份支付。我国准则规范的范围相对国际准则来说,范围较窄,除国际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外,还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专案。
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例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披露风险等。这对我国融入全球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准则的颁布只是起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就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采用以详细的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尽管现在的准则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够强,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大范围采用,对会计人员专业判断要求较高,对整个社会环境的要求也较高。我国应该尽快颁布解释公告或执行指南等,以指导实务中的具体操作。
(二)健全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新准则要求披露较为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资讯等,实际操作中将有较大难度。因为这不仅涉及系统改造,而且涉及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变。目前,我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除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其他企业很少专门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新准则实施的有效保障。
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到底是什么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个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从这个角度来讲,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这一合同对合同一方的结果。此处要注意,我们日常的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基础是会计主体,通常一个企业是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有意义的是金融资产。正因如此,22号准则才在开始给出了一个金融工具的定义后,几乎所有的规范都围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展开。
金融工具定义在会计上的主要用途在于确定“会计确认”的时点,也就是说,所有纳入金融工具范围经济活动,都采用合同生效日作为会计确认的时点(对比存货等资产的确认时点,你就可以很明确的看到金融工具确认时点的特殊性了)。
不知这样说,是否明白。欢迎继续沟通。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相关内容:
一、“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 “债券投资”: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只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名称是保持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