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告缗
“大炮一响,黄金万两”,汉武帝是如何维持战争开支的?
汉武帝期间,持续发动战争,尤其是对匈作战,差不多四十年兵戈未息。
对了应对战争机器的运转,汉帝国不停地“吸血”填补军费无底洞。
到汉武帝去世前,原来非常富裕的帝国,变成了国库空虚、民生凋敝的惨状。
若不是他及时醒悟,停止了战争,汉帝国走向亡秦之路就是眼前的事!那么,四十年的战争,汉武帝的战争经费哪里来的呢?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文景之治的家底;盐铁专卖政策;算缗告缗政策;货币改革;卖官鬻爵。
文景之治积攒的家底文景之治,是中国帝制时期第一个鼎盛期。
根据《汉书》描述,文景之治四十年,汉帝国人口增长了四五倍,粮价跌倒十几文钱一石,太仓粮库立存放的粮食,层层积压,根本吃不完,每年大量腐烂,光是京师的库藏铜钱,多达数千万钱,根本花不完,以至于穿钱的绳子都烂了。
由于库藏的充足,汉帝国几次下调农业税,由最初的十分之一,降到三十二分之一。
工商业的发展迅猛,税赋甚至都超过了农业税租。
这些家底,为汉武帝战争初期提供了充足的供应。
汉武帝对外战争前十几年,基本上都是靠这些家底支撑,直到元鼎年间开始出现财政紧张的状况。
盐、铁、酒等国家专卖政策盐铁专卖政策的实施,是汉武帝一朝最重要的输血管道,这个政策一直延续到汉昭帝时期,才开始逐步取消。
盐铁专卖仅仅是一个统称,它包括的项目,除了盐和铁外,还包括酒、茶等,基本上涵盖两大类,一类是自然资源开发类商品,如盐矿、铁矿,一类是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商品,如酒、茶、盐等等。
矿产类属于自然资源,无本万利的买卖,国计民生类经济容量巨大,获利基数大。
这些项目由国家垄断经营,等于变相从民间资本手上夺利,因而这项政策长期以来一直收到抨击。
但它确实为汉武帝的战争机器,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算缗告缗政策算缗也是一种从商人手中夺利的手段,是针对商人的“附加税”,自元光六年开始执行。
主要的内容有:交通工具税,每辆车征税120钱,商人的车240钱,五丈以上的船征税120钱。
又征对商人和高利贷从业者,营业额每二缗(2000钱)征一算(120钱);对手工业者,每四缗(4000钱)征一算(120钱)。
如此高的税赋,导致众多商户逃税,想方设法瞒报。
为了对付这种情况,汉武帝又推行了告缗,鼓励举报瞒报的商户,举报者可得到被告人的一半资产。
算缗告缗的实施,对富户是一次致命的打击,全国富户,要不被朝廷掠夺,要不就是被告发破产。
这项政策的实施,虽然有效充实了国库,但对汉帝国经济的繁荣打击非常大。
基于这个政策的破坏力,连汉武帝也看不下去了,元丰年间停止了。
六次货币改革汉帝国自汉文帝起,允许民间资本铸钱,采取市场机制,自然优胜劣汰,所以,汉文帝时期的钱币质量和数量都达到了空前状况。
铸币的利润是比较丰厚,比如吴楚七国之乱的罪魁祸首吴王刘濞,他就是依仗铸钱,使他富甲一方,连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都远远比不上他。
汉武帝自然不会放过这块肥肉。
汉武帝重用桑弘羊,收回铸币权,由中央统一改铸五铢钱。
卖官鬻爵及赎罪政策汉武帝后期,为了弥补军费的巨额开支,各种层出不穷的手段都用上了。
国库耗光了,富商也被搜刮的差不多了,能生钱的项目也都变国营的了,老百姓身上也实在榨不出油水了。
汉武帝又实行了纳粟拜爵补官,和赎罪制。
所谓赎罪,就是花钱顶罪,官民皆可。
包括名将李广在内,几次花钱赎买战败的死罪,司马迁就是因为没钱赎罪,只好接受了宫刑。
汉武帝特地创造了一种“武功爵”,分为十一等,每等明码标价十七万钱,只要有钱随便买。
有了爵位可以免除徭役,可以优先获得做官的资格,即使将来不小心犯罪,也可以拿爵位抵罪。
就这一项政策,为汉帝国创收三十万斤黄金!即便汉武帝花样百出的敛财手段,但相对于战争的无底洞,国民经济被各种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搞得频临崩溃。
到了汉武帝末年,人口比初期下降了一半多,因为老百姓大量流亡,开始出现流民作乱的情况。
汉武帝意识到帝国面临生死存亡,这才下旨停止战争,着力恢复经济,又将汉帝国从悬崖边上拉了回来。
汉武帝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继位不到20年时间便把前几任皇帝积累的庞大财政盈余消耗殆尽,以至于帝国出现国库紧张的窘境。
为解决财政困难、维持帝国正常运作,外加满足自己的享受,汉武帝只能采取增加税收的方式。
那么,汉武帝为了搜刮财富,曾使用过哪些办法?造成的恶劣影响如何?01 口赋--农民的“催命符”在汉武帝之前,中国刚经历过史上第一个所谓的“盛世”-文景之治,但是跟后世臆想的情况完全不同,构成底层社会基础的农民并未过上家给人足、衣食无忧的幸福生活,而是时刻挣扎在温饱线上,稍遇意外事件便会陷入濒临饿死的境地。
这种情况,在汉景帝朝曾担任过御史大夫的晁错《论贵粟疏》、大儒董仲舒在给汉武帝上的奏疏中均有说明,真实性不言而喻。
汉文帝画像古代中国是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的生存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帝国安全,因此汉朝自建立之日起,便把轻徭薄赋定为国策。
根据正史记载,汉朝初年的田赋税率极低,在汉文帝时是十五税一,等到汉景帝即位后又降低为三十税一(即3.33%)。
此后,历任皇帝都延续这种低税率。
不过,在田赋之外,汉朝还对农民征收名目繁多的杂税和徭役,而“口赋”正是汉武帝用于压榨农民的“法宝”。
“口赋”即人头税,其下又细分为“口钱”、“算赋”两种。
其中,“口钱”专门向未成年人征收,汉初规定凡年龄在7-14岁的儿童,每人每年须向国家缴纳20钱。
等到汉武帝即位后,“口钱”起征的年龄下调到3岁,其数额则增至每人每年23钱;“算赋”则是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凡年龄在14-56岁之间的人群,每人每年须向国家纳钱一“算”(即120钱)。
汉朝农民驱使耕牛耕作版画对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农民来讲,“口赋”不啻于沉重的负担。
因此,为规避“口赋”、减少人口增加对家庭生活的压力,大批农民选择不生育子女,即使不慎生下来,也会将他(她)们杀死,从而上演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悲剧。
关于这一点,汉元帝时期的御史大夫贡禹,曾在奏疏中沉痛地谈到:“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见《汉书·贡禹传》)。
02 算缗告缗--中产阶层横遭团灭除元朝的情况略有不同外,历代王朝大体上都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限制、盘剥以商人为首的中产阶层,无疑是帝王们稳定社会秩序、增加财源的“捷径”,汉武帝自然深谙此道。
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大举出兵讨伐匈奴,加之山东各郡县水旱灾害严重、贫民流徙者甚多,朝廷由于国用严重不足,遂颁布“算缗令”,向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
汉朝商人进行交易的版画“算缗令”规定,凡属中产阶层,无论是否经商,都要如实向官府申报家产并交税。
其中,商人每二缗征税一算,手工业者每四缗抽税一算(注:“缗”指穿钱的绳子,以1000钱为一“缗”,20钱为一“算”);不是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北边骑士而有轺车(即跑运输用的双轮木车)者,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而又有车的则征收二算;拥有的船只超过五丈以上者,每条船抽税一算。
汉帝国疆域广大,官府缺乏足够的人手来完成庞杂而繁重的征税工作,加之中产阶层偷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汉武帝为解决难题,随即又颁布“告缗令”,鼓励民间揭发、检举富人们的偷税漏税情况。
按照“告缗令”的规定,一旦官府发现中产阶层有偷税漏税的现象,将没收嫌犯的全部家产,并将他们充军边塞一年。
与此同时,检举、告发中产阶层不法行为的百姓,将会得到违法者一半的家产。
汉武帝画像经过“算缗令”和“告缗令”这两记重拳,汉武帝从富人手中敲诈了惊人的财富,而中产阶层因此破产者比比皆是。
《汉书·食货志》曾以沉痛的笔调写到:“杨可告缗,遍天下。
中产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
也就是说,经过这番浩劫,以商人为首的中产阶层横遭“团灭”,汉朝的经济陷入凋敝破败之中,而唯一的获利者只有朝廷。
03 “白金三品”和酎金夺爵--对贵族们的敲诈勒索汉武帝在从事搜刮政策时,同样没有放过贵族,而“白金三品”无疑是朝廷拿他们开刀的第一步。
所谓的“白金三品”,是汉武帝在元狩四年(前119年)发行的银锡合金货币,分为圆形龙币、方形马币、椭形龟币三种。
其中,圆形龙币又名白选、白馔,重8两,价值3000文五铢钱;方形马币,重6两,价值500文五铢钱;椭形龟币,重4两,价值300文五铢钱。
“白金三品”虽然“白金三品”的价值不菲,但由于在铸造过程中掺杂了大量的廉价原料-锡,所以实际价值非常低。
以价值最高的龙币为例,其实际价值不到100文五铢钱,至于马币、龟币的实际价值更是惨不忍睹,都属于名副其实的“恶钱”。
然而,汉武帝在发行“白金三品”后,却强制要求诸侯王到长安朝觐时都要购买。
如此一来,朝廷从贵族手中榨取到大量的真金白银,狠狠地敲了他们一笔“竹杠”。
除了“白金三品”,汉武帝还通过“酎金夺爵”的办法,对贵族进行无情掠夺。
酎金,即汉代诸侯王献给朝廷以供祭祀之用的贡金。
汉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长安祭祀高祖庙时,诸侯王和列侯都要按封国人口数献黄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口的也是四两,并由少府验收。
另外,在九真、交趾、日南等南方诸郡有食邑者,可以用犀角、玳瑁、象牙、翡翠等代替黄金。
酎金 “酎金夺爵”的导火索无疑是汉朝征伐南越战争。
元鼎五年(前112年),由于列侯无人响应号召从军赶赴南越战场,汉武帝极为震怒,决心给他们一个狠狠地教训。
当年九月,汉武帝以诸侯王、列侯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而废黜他们的爵位,被夺爵者达106人,占当时有爵位贵族的半数。
经过此事,贵族们的势力不仅大为削弱,并且还为朝廷增加了大量的直辖土地和编户民,让汉武帝狠赚一笔。
由上可见,生活在汉武帝时期,不管高贵还是贫贱,但凡手中有点钱的,都没有多少活路可言,那真是一个令人苦不堪言的坏时代。
参考书目司马迁(西汉):《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
班固(东汉):《汉书》,中华书局1999年版。
司马光(宋):《资治通鉴》,中华书局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