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企业为了长远发展,一般会利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比如购买投资性房地产,通过出售以取得利益。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
1、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成本模式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提取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下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取得的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持有的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的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此出租出去的房产就是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日。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模式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求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
2、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等
3、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4、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
2、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等(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额)
贷:开发产品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分录
4、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可能在借方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相反分录
扩展资料: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2006)财会[2006]3号2006-2-15》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中,应当把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如果是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那么自用房地产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要分别转入至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该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如果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十五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成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The day的公允价值计价。
转换The day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The day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七条: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时,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里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其项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八条:企业出售和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把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求帮助,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资产减值怎么写会计分录啊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和固定资产的分录是一样的,照提折旧和减值。
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存货: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固定资产: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
损失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额怎么转?
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扩展资料
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