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摇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优先用于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一般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要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并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自住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二者的含义是一致的。它具有共有产权的特征。
自住型商品房出售太坑
不同的自住房项目是不一样的。自住型商品房最明显的共同特征是均价低于周边普通商品房的30%,这是价格上的诱惑。但是有的自住商品房地理位置太偏且没有完善的交通与商业配套,价格讨好也没有用。真正值得购买的自住房,北京金科·天籁城真的不错,金科以豪宅品质首推自住房,紧邻地铁4号线,均价1万5,商业配套完善。最重要的是金科的品牌在地产界口碑颇好。房子买对了才值!
自住型商品房转成普通商品房属于。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商业住宅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商住房的土地性质是办公、商用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但房子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在产权到期之后可以交费继续使用,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0年产权的商住房,40年到期后可以续费使用。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制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简要总结:
商住楼40年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在房屋四十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自住型商品房是什么性质自住型商品房是保障性的房子吗?
自住型商品房并不是保障房子。自住型产品住房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限房子价格、竞土地价格”等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依照限制销售对象、限制市场价格原则,达到住户自己住性、改进性住房的需求产品住房。具备政策住房和产品住房双向特性,但是不归属于保障住房。
自住型商品房与一般商房有什么不同
1、价格差别:自住型商品房的市场定位为中低价,价格对比同地段、同质量的商品房低30%上下(现行政策硬性要求)。
2、房型区别:一般商品房的户型并没有总面积限定,而自住型商品房以90平方米以内房型为主导,比较大也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选购标准区别:现阶段北京一般商品房也实行限购房政策,从选购标准上来讲,二则标准同样:户下没房非北京籍家中,买房者需要在北京持续5年交纳社保或是个人所得税;户下只有一套住房的北京籍家中或单身男女没房者。但是,自住型商品房申请人分成一般组和优先选择组,优先选择组先摇号申请,有剩下房子再叫一般组六房。
4、出让限定:一般商品房出让不限制,只需有房产证而且未处在质押情况就可转让。而自住型商品房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出让,5年之后出让还需要缴纳土地资源*款等,且不可再度选购自住型商品房。
独立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有哪些区别?
1、产权一共有性不一样: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及个人一同拥有产权,而单独产权便是彻底产权房,其实就是大产权房。
2、申请办理要求不一样:共有产权房对家庭经济的没有要求就可以申请,但单独产权房需要买。
3、房子方式不一样:共有产权房做为经济实用房的基因变异方式,单独产权是以商品房的方式售卖。
什么是独立产权房?
单独产权房其实就是彻底产权房,即按有关规定售卖的房子。彻底产权房与比较有限产权房屋相匹配,比较有限产权房屋包含共建公助房,企业补助售卖的商品房,房屋拆迁补偿的替换产权房。
什么叫共有产权房?
一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买房者承担住房项目资金,分派在合同里确立一共有彼此之间的资金数额及未来撤出时所担负的权利义务;撤出时由政府回购,买房者只有得到自身财产金额的部分转现,以此来实现确保住房的封闭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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