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内容

烟花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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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于2007年10月2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规范电子普通护照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公安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二、在第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

三、在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电子普通护照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

四、在第十二条后再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五、本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电子普通护照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

第十六条 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第十九条 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

第二十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提交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非边境地区公民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工作单位核实。

第二十三条 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除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外,出入境通行证不予补发。

第二十四条 对公民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 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第二十六条 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接待场所公布。

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经公安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其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权,并确定代为行使受理、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条件的;

(二)违法违规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

(三)公安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受理、审批签发权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当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生恐怖活动、瘟疫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出现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非边境地区公民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办证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生足矣 2024-01-16 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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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贼是什么意思

亏贼的意思是损害。
亏贼,读音为kuī zéi,汉语词语。
出处:《墨子·兼爱下》:“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
亏(拼音:kuī),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亏”和它的繁体字“虧”原是音义都不同的两个字。简体“亏”原是“于”的异体字,字形、字义关系不详,清代王筠认为是“吁”的本字,假借为动词“往”义,并由此引申出“到达”、“在”、“比”义,进而虚化出一系列介词用法,这些意思后世多写作“于”。“亏”字后来成为“虧”的简化字。
出处:《易·谦卦》:“天道亏盈而益谦。”
例句:《战国策·魏策一》:“夫事秦必割地效质,故兵未用而国已亏矣。”
近义词:损、缺。

什么是标兵

标兵,读作:biāo bīng,意思是:
1、阅兵场上用来标志界线的兵士。泛指群众集会中用来标志某种界线的人。
2、比喻可以作为榜样的人或单位:树立标兵;服务标兵、生产标兵、安全标兵、质量标兵。
出处:
1、明沈德符《野获编·督抚·整饬兵备之始》:“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标兵可练,无军饷可支。”
2、《花月痕》第四十六回:“试问各道节度共带枢部之衔,且有标兵之掌,如何说得不知兵。”
3、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八章:“他杀得性起,不再同刘芳亮等互相照应,率领着自己的标兵追着一股敌人不放。”
造句:
1、他对自己能当选学习标兵感到十分荣耀。
2、王大伯过去是捕猎的能手,现在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标兵。
3、他的母亲不仅在厂里是生产标兵,在家里也是个好主妇,大家都称赞她精明强干。
4、丘盈盈是我们班当之无愧的学习标兵。
5、我们学校中午都会公布星级达标班级,每到念我们几星的时候,我的心就会七上八下,生怕没有得到了标兵班。

此之谓大丈夫的之意思

“此之谓大丈夫”的“之”是结构助词,不译。出自《富贵不能淫》。
原文节选: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译文:告诫她说:“到了你的丈夫的家里,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你的丈夫!”以顺从为做人原则的,是妾妇之道。居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仁”里,站立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礼”上,行走在天下最宽广的道路“义”上。能实现理想时,就同人民一起走这条正道;不能实现理想时,就独自行走在这条正道上。富贵不能使他的思想迷惑,贫贱不能使他的操守动摇,威武不能使他的意志屈服,这才叫作有志气有作为的大丈夫。
孟子的挖苦是深刻而尖锐的,对公孙衍、张仪之流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了。遗憾的是,虽然孟子对这种“以顺为正”的妾妇之道已如此痛恨,但两千多年来,这样的“妾妇”却一直生生不已,层出不穷。时至今日,一夫一妻已受法律保护,“妾妇”难存,但“妾妇说”却未必不存,甚或还在大行其道哩。

苏轼哪里人

苏轼是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一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坡仙,汉族,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美食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
苏轼对社会的看法和对人生的思考都毫无掩饰地表现在其文学作品中,其中又以诗歌最为淋漓酣畅。在二千七百多首苏诗中,干预社会现实和思考人生的题材十分突出。苏轼对社会现实中种种不合理的现象抱着“一肚皮不入时宜”的态度,始终把批判现实作为诗歌的重要主题。更可贵的是,苏轼对社会的批判并未局限于新政,也未局限于眼前,他对封建社会中由来已久的弊政、陋习进行抨击,体现出更深沉的批判意识。
苏轼在词的创作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就一种文体自身的发展而言,苏词的历史性贡献又超过了苏文和苏诗。苏轼继柳永之后,对词体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最终突破了词为“艳科”的传统格局,提高了词的文学地位,使词从音乐的附属品转变为一种独立的抒情诗体,从根本上改变了词史的发展方向。
苏轼擅长写行书、楷书,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为“宋四家”。他曾经遍学晋、唐、五代的各位名家之长,再将王僧虔、徐浩、李邕、颜真卿、杨凝式等名家的创作风格融会贯通后自成一家。
苏轼在文、诗、词三方面都达到了极高的造诣,堪称宋代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而且苏轼的创造性活动不局限于文学,他在书法、绘画等领域内的成就都很突出,对医药、烹饪、水利等技艺也有所贡献。苏轼典型地体现着宋代的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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