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搭配”销售风,是违反“自愿”的交易原则的。特别“搭配”销售风,是销售者利用某种商品短缺而硬性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变相的“强卖”。
(1)交易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卖者出售自己的商品但不愿意做亏本的事,希望在交易中必然能补偿自己的劳动消耗;买者购买商品但不愿意多花钱,希望交易按可以接受的价格成交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2)交易双方的意愿不同。卖者希望商品卖得快多赚钱;而买者希望少花钱,购买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3)实行自愿原则,就是基于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出发点和意愿不同,使得任何一桩交易都必以自愿为原则,交易条件应该为双方所接受,不能使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愿。
2、平等原则。
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破方、卖卖双方、买买双方在市场上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关系。任何“势利眼”、“以貌卖货”、以地位和官职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1)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样的商品卖同样的价钱,实现等价交换。
(2)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市场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买卖交易双方地位平等、机会均等,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的关系。
(3)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基于交易双方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谁比谁优越或谁对谁恩赐的问题。
(4)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对每一个市场交易主体而言,都应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3、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公平的行为指在交易中明码标价、称平尺准、童叟无欺;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黑市交易等现象,则是违反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甚至消费者的生命也会受到侵害。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旦遭到破坏,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不断出现。
公平原则是把消费者作为弱者来保护。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可以利用所拥有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尽管交易过程表面看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是不等价交换,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
如一方缺斤短两,一方自愿购买。表面看,这种市场交易活动似乎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商品的,并不是真正自愿的行为,并不是真正处在平等的地位。即使说消费者自愿购买,由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受到坑蒙拐骗,这种交易活动也是不公平的。仅有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不能保证市场交易具有公平的结果,实行公平原则是实现市场交易规范有序的灵魂。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
现在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销售等种种现象,都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对我国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
如市场上假烟、假酒、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名牌商品等泛滥,已经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市场交易中不讲诚实信用,已不仅仅是销售商品的问题,它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决不可等闲视之。
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不仅仅是销售者的道德,而是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应具有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