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代办(个人营业执照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代办多少钱?
个体营业执照代办一般500元,很多地方注册+代账的话,注册是免费的
个人营业执照代办(个人营业执照办理)
注册个体需要的资料:
名称
准备2-3个名字。2-6字都可以。为了能快速通过建议3-6字最佳
特别提醒:阿拉伯数字和英文不可
经营范围
(1)提前确定主营业务
(2)可参照同类型的店铺,参照他们去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
(3)选择时,尽量避免选择一些需要特别许可的项目
3. 租赁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
(1)自己的房产提供房产证明
(2)租赁的地址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3)地址要精确到门牌号
4.经营者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白色背景,四个角要显现出来)
5.注册资金
个体工商户3-10万为宜
6.其他特殊资料
会使用明火或者经营娱乐场所是住宅地址的,需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供物业证明
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代办吗
【法律分析】: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代办。办理流程:1、申请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提供的个体工商户成立说明书性质的文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
办理个人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u3000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办个人营业执照流程:
代办营业执照
一、可以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吗
可以代办
办理工商执照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二、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三、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可以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7、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9、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10、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