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资格
科目:
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其中,《场地设计(作图)》、《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和《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为主观题,在图纸上作答;其余6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扩展资料: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
2019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1]》,将其作为管委会管理典范取消行政审批,进一步简政放权并与国际接轨,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管。
考前须知: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可以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