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鑫两全保险怎么样 国寿安鑫两全保险介绍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它和责任免除都是保险合同中必看的内容。那么,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和责任免除是什么?
以下是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和责任免除的具体内容: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及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满期时本合同及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评: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给付身故保险金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国寿安鑫两全保险的身故责任免除情形大致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