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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按贵企业的描述,应属于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根据上述规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营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
对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批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整体上来说,其实针对企业的分批支出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上文资料小编老师认为如果有合同约定的话以合同约定收款的日期;如果没有合同的话以货物发出的日期为准;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阅读下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