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0农村换届选举时间的简单介绍
2021年浙江省村支书几月份换届选举
4月份。
2021年村干部的选举都在4月份。这是国家法定的日期。
换届选举一般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即将届满,选举下一届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广义的换届选举,还包括举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活动。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选举问题等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
(六)依法处理有关选举的问题,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举;
(七)指导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八)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公布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
(八)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九)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干部下一次选举时间法律分析:村干部换届选举是五年一次的,以前是三年,但是从2019年开始国务院发布通知改为五年选一次,也就是说如果2020年你们村已经开展了村干部选举,那么下一届选举将在2025年举行。而2020年村干部的具体选举时间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时间都是由各省份进行决定的,大家可以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动态,也可以去进行咨询相关情况。
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020换届村干部选举时间属于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品行端正,无不良道德行为。有公德心,愿意为本村村民无私奉献。有经济基础,能带领村民致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