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违背其他诚实信用行为的主要有:
一未尽必要的通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二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而作出的缔约行为;
三违反《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撤回要约;
四悬赏广告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五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