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项督查检查情况通报
说巧不巧的,中午刚刚被邀请回答了这个关于江西出台最严补课禁令的问题,这回头就有看到最新的处理结果通报。
继7月中旬江西省教育厅开展第一轮专项督查对10所违规学校典型进行全省点名通报后,近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对这10所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严肃处理: 对违规补课的修水县琴海学校、南城县第一中学、南康中学、广丰中学、南昌高新区艾溪湖中学、鹰潭市第三中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并给予学校全县(市、区)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违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用的都昌县第三中学、泰和中学、永丰中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家长,并给予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个别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上栗县湖塘小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违规教师立即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学生家长,对违规教师(代课教师)予以辞退,并给予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
江西省教育厅还对违规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如下处理:在2018年县级政府高质量发展教育综合考核中记监管不力1次并倒扣分数;在相关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安排中对管理因素予以扣分;若再次违规,江西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责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学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调离、撤职等处罚,并对所在地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加重扣分。
这事儿咋说呢,正如我在前一个问题力回答的一样,小学学校组织不可几乎不可能,而多数集中于初三和高三。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被处罚的学校统统都是中学,而被处罚的老师确是小学的!我不知道谁对会这事儿拍手叫好,我只知道假如我的孩子在这些学校上学的话我肯定不会叫好。
过去高考可谓“一考定终身”,而今中考的竞争激烈有过之而无不及,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式你可千万别跟我提减负。
我承受不起,这事儿谁需要你就给谁送去好了。
我家祖传的只相信: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没办法,这就是家学,不关你是名师还是专家又或者是什么大领导,跟我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我那篇回答也说了,学校不补没关系,我家条件还可以,身边教育资源也不可谓不丰富,免费的、便宜的我们无福消受,那我们就去花钱买贵的好了,教育投资不差钱!其实有时候我也在想,都禁止了才好呢!这种“助攻”对我们来说是好事儿啊!
专门去网上搜了一下新闻,细细阅读了两遍,还是觉得意思不大,不想作答。
补课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一个巴掌拍不响,学校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家长追着要求补,升学率指标在那压着,也就违规补了。
苦了的还是老师,大热的天,好好的暑假,就这么给玩坏了。
后来,我又翻看了答主的答案,看看答案下面的留言,看了之后,我又觉得有话要说了,因为有些人的留言太没心,只好说几句以正视听(是我自己认为的,其实起不到这作用,自作多情罢了)。
既然搜到了新闻,我们就一起来先看看吧。
从上面的新闻中可以看出,被处理的有三种类型,前两种是学校,第三种是教师个人。
第一种类型的6所学校,组织补课,没有收取费用。
不用去搜索具体细节,我们也可以知道,补课的年级不是初三就是高三,毕业班,开学后就开始冲刺中考、高考了,提前起跑总会好一点的。
这6所学校,没有收取费用,我敢说,家长是绝对支持的,现在停止了,家长不骂娘都不可能。
第二种类型的3所学校,与第一种类型不同的,就是收取了补课费。
作为老师,我能理解学校,炎炎夏日,要求老师补补课,总不能让老白干吧。
反正这点补课费家长也愿意出,学校不补,校外班加倍翻番的钱照样出。
现在,费用被责令退了,主管部门也是按章办事。
可怜了补课的老师们,本来就怕白干,终究还是白干了。
第三种类型的1所学校,属于躺枪,跟学校其实无关,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个人搞有偿补课。
这个老师是个代课教师,被辞退了。
恰恰这个代课教师,成为留言的热点了。
为何?因为没有辞退正式教师啊。
我真的有点想不通,正式教师没有搞有偿补课,凭什么辞退人家?那9所学校的老师肯定都是正式老师,可是,那是老师搞的有偿补课吗?人心怎么就这么坏了呢?在现实中,现在做有偿补课的,其实很多都是代课教师,他们待遇低下,不想办法找点收入,凭什么为你那么干?这种情况,查到了就是辞退。
没办法,代课教师虽然不在编制,但是属于在职。
现在辞退了,可以继续干了,不在职了,属于社会人员了。
这个处理出来后,那些人会开心一点?三种人,一是补课的学生,终于可以不补课了,不过可能高兴的太早,家长还会把他们送到校外补习班去,逃不了的补课命运。
二是补课的老师,早点查早点停早点休息。
本来就吃力不讨好,现在正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