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会计分录怎么写?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有各式各样的交易方式,交易时可通过签订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当会计人员遇到售后回租的情况时,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售后回租的会计分录
某项资产被企业出售给其他单位,售价100万,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有关资产划转手续也已经办妥,约定在5年内回租,按年支付租金10万,并在未来的特定时期,企业可以无条件以原售价将货物购回(这也是购货方购买货物的前提)。
第一步,确定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结果,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1、形成结果是融资租赁(以固定资产为例)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出售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3)年末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摊销额)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4)租金年末支付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2、交易形成的结果是经营租赁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出售该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3)年末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摊销额)
贷:管理费用——租赁费
(4)年末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售后租回出租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售后回租是把东西卖出然后分期租用,这样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售后回购是将已经卖出的东西再买回来.
售后回租收到租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差额缴纳增值税规定,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减去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后,须缴纳增值税,而上面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核算金额正好是价款本金,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为"营改增"的售后回租销售额,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购买方即出租方要扣除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售后回租出租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售后回租有两种性质——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一、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是指在对该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二、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即售价与公允价值相等,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低于或者高于)
(1)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未来租赁付款额不低于市价,有关损益(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
(2)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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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