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仓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4]71号)和《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仓委[2015]3号)。
2、设立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福州市仓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3、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