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对于固定资产核销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固定资产核销的会计分录
1、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何理解?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的是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也就是“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借贷规则正好反过来,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
核销盘亏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固定资产盘亏。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确认是管理不善,要是抵扣过进项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1,首先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3,收回残料或出售价款或保险赔偿
借:原材料、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清理净损益
如果是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估,确认应予报废而转入清理,即表明该项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原固定资金投资随之减少,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注销该资产原价和已提折旧,并同时冲减固定基金。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其已提折旧应等于应提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未提足折旧,原则上应补提足额。但因企业管理不善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折旧不再补提。报废的固定资产直接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予以注销,报废固定资产注销时,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累计折旧额借记“折旧”账户。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的核销 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指以新的固定资产替换到期报废的旧的固定资产,或以新的技术装备对原有的技术装备进行改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费用化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
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因此,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租入固定资产改建的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所称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一般是指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因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确定使用年限和计提折旧,无须考虑租赁期限。
企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改建开始,应将被改造资产的账面价值(残值)转入在建工程,即按其残值,借记“在建工程”科
目,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亦应同时结转;
(2)发生改建费用,借记“在
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3)改建过程中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部分拆除而且有拆卸物资出售或入库,应按出售物资的含税销售价或
估价,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出售物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拆卸部分的账面价值,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
(4)改建、改造完毕交付使用时,按
完工在建工程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重新使用后,应按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如果对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比照以上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唯一不同的是上述分录中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应改为“净值”或“账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大修理开始时即预计修理费用的全部或者至少有一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采用与上述固定资产改建相同的处理方法,但最后结转在建工程时,应改为
“按应予费用化的支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按已完工程支出减去费用化支出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大修理开始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支出资本化的可能,例如季节性或定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被修理的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可不转入在建工程,大修理完工时,有确凿证据表明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应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且大修理其间照提折旧。另外,还应根据大修理后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等。
如果大修理完工时,经测试所有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或达不到《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标准,则应将全部大修理支出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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