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事业单位要求五年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是否可以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五年服务期内按规定是不能报考的。想要报考必须按照该事业单位的程序办理离职,得到领导的许可。
在2019年国考公告中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参公)就一定和单位签有协议,协议有服务期,如果服务期已满,可以报考。如果服务期不满,又没有合理的理由,原则上就不可以报考。在报考时需要单位意见,盖章,如果单位让考,可以考。
事业单位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按在职人员报考。
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那么就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