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会计核算
“贷款”科目主要用于企业,一般企业用不到,不是很常见,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处理和持有至到期类似,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同时将贷款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科目余额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转到“贷款——已减值”科目中,这是比较特殊的处理,这样做目的是便于金融机构对于减值的贷款进行专项的管理和追踪。
减值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的利息收入要冲减“贷款损失准备”,对于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应进行表外登记。
在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发生变化时,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是调整摊余成本。
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