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
小深今天给分享四级高级法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
1、四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处级级别,法官之间并不根据等级不同来确定其上下级关系。
2、法官的等级是法官的职级划分系列。
3、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
4、(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5、(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6、(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7、等级晋升:(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8、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9、(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10、(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11、(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