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会涉及到工程施工和结算,这部分的内容都是和工业会计相关的,如果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我们这部分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学习,分别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1、工程施工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2)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
2、工程结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2)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施工企业结算收入账务处理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待以后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费”科目中计提的各种税金确保按期纳税申报并入库。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月末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3)税金入库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4)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
(5)税款再次入库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待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和“应收账款”科目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费”科目金额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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