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关于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简述)
1、本案中,被告人袁鹰、欧阳湘、李巍以定期还利、高额折让为名诱骗受害者,非法传销新大泽螺旋藻片、圣剑消毒洗手液、美国强生牌超氧矿磁化活水机等产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性质,三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2、非法传销过程中,被告人袁鹰临时起意携款潜逃,其行为性质发生转化,构成诈骗罪,因所犯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非法经营罪,故对袁应以诈骗罪论处。
3、被告人欧阳湘、李巍未实施携款潜逃的行为,也未与袁鹰共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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